关于对无证民办幼儿园关停取缔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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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,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》、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》、《廊坊市委办公室、廊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若干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我市将对无证民办幼儿园依法予以关停取缔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未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的幼儿园,属无证民办幼儿园,非法办园不受法律保护。
二、无证民办幼儿园在园舍建筑、消防设施、保教设施、从业人员资格、卫生保健、安全管理、保教质量等方面不能达到规定的办园标准,无法满足幼儿正常的身心发展需要,且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。
三、教育部要求陆续建立统一的幼儿电子学籍,实现幼小学籍衔接,无证民办幼儿园无法建立电子学籍。
四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全市所有无证民办幼儿园要立即停止办园行为,自行清除设备,主动办理幼儿退费等相关事宜,不得再进行任何办园活动。对拒不关停的无证民办幼儿园,由市教育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,并对有违法所得的无证民办幼儿园没收违法所得。
为维护学前教育正常的发展秩序,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,请广大家长将幼儿送至公办幼儿园或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入托。
特此通告。
三河市人民政府
2019年7月24日
